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簡易排球規則(三)


上場陣容

各隊必須始終保持六名球員在場比賽。
球員的輪轉順序應接陣容單上的登記,並維持到該局結束。賽前教練應將先發陣容填在陣容單上,經簽字後提交第二裁判或記錄員。陣容單提出後,除非經由合法的替補,否則不能更改。未列入先發陣容的球員,為該局的替補球員。
每一局開始前,如發現場上球員的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不符,必須根據陣容單加以更正,不必判罰。
如發現某一球員不在陣容單登記之列,也須根據陣容單加以更正,不必判罰。但若教練希望該名或該等未在登記之列的球員上場,則須提出請求合法替補,並在記錄表上登記。

比賽開始

經由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在八秒內發球員要將球擊出,比賽從擊球瞬間開始。        

位置的輪轉

整局比賽的輪轉順序、發球順序和球員位置,都依陣容單決定。
接發球隊獲得分後,該隊球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位球員轉到l號位發球,1號位球員轉到 6號位,餘此類推。

 球員的替補(換人)

球員退場時,由另名球員上場代替其位置的行為,稱作替補。
替補必須經由教練或是場上的隊長提出請求,徵得裁判員的允許後才可以進行替補。
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以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比賽獲勝條件

現今比賽的得分是採用每球得分制。正式比賽是採用五局三勝制,先勝三局者獲勝。詳細說明如下:
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對方2分的球隊,勝得該局。當比分為24:24時,比賽應繼續直到某隊領先兩分為止。
先勝三局的球隊,勝得該場比賽。
決勝局(第五局)沒有得分極限,當比分為14比14時,比賽應繼續進行到某隊領先兩分為止。

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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