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主攻手


主攻手(進攻的球員)

主攻手是在靠近標誌杆的位置進攻的球員。由於大多數傳向主攻位置的球都是高球,因此主攻手往往採用很長的助跑,有時甚至從邊線外開始助跑。在進攻中主攻手通常依靠強力扣殺得分,但有時也要求以斜線助跑和快攻來擾亂對方的防守。主攻手還需要掌握一傳技術,因為在對方發球時他們通常作為自由人以外的第二一傳點。慣用右手的主攻手最適合在4號位(前排左側)進攻,相對的,慣用左手的主攻手最適合在2號位(前排右側)進攻。

自由球員


自由球員的規範

國際排總在1998年新增設自由球員之規則後,提升了球隊的整體防守能力,也增加了比賽的可看性與精彩性。有關自由球員的相關規則如下:



  • 自由球員是後排隊員, 當球的高度高於網子時, 他不能扣球。
  • 自由球員不能發球, 不能攔網, 甚至做攔網的假動作也不能。
  • 自由球員的服裝必須與其隊友的服裝在色彩上有明顯的區別。
  • 自由球員上場不算換人。 他們不能被作為正式隊員換上場。 他們的號碼也沒有限制。 在比賽停止的間隙, 裁判示意發球的哨聲響起之前自由人可以自由地上場。
  • 一位自由球員容許替換不同的運動員。如果自由球員受傷, 在得到第一裁判事先批準的前提下, 正式報名的十二名選手中的一個, 可以替換自由球員,受傷的自由防守球員不得參與該場所剩下的比賽 。
  • 替換自由球員的隊員在以後的比賽中, 只能繼續扮演自由球員的角色。當原來被替換的自由球員恢復了比賽能力,重新註冊, 繼續履行自由球員職務之後, 替換隊員可以恢復正式隊員的身份, 但是事先必須備案。
  •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容許再有第三個自由球員。 如因原來註冊的自由球員又一次受傷, 只有替換過他的人才被容許再次扮演自由球員。
  • 自由球員必須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比賽服,並為再指定之自由防守球員準備上衣。
  • 自由球員交換:在發球鳴笛之後交換雖不被拒絕,但須接受一次口頭警告,若再次的遲緩交換,需接受一次延誤懲罰。
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簡易排球規則(四)


比賽中斷

犯規發生的瞬間,比賽中斷,裁判員應即鳴笛。如非因犯規而鳴笛,則在鳴笛瞬間比賽中斷。比賽常見的中斷形式:
每隊最多只有三次擊球權利,將球擊回對區,若超過三次,則判該隊「四擊」:球隊將球擊回對區前,觸球四次。
藉助擊球:球員藉助比賽場地以內的隊友或其他建物或物體進行擊球。
持球:球員不是將球擊出,而是將球接住或拋出。
連擊:球員連續觸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身體不同部位 。
觸網:但在沒有擊球企圖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意外觸網除外,身體的其他任何部位觸及對方球場。
位置錯誤:發球員的擊球間,如球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即為位置錯誤犯規。如發球員於擊球時犯規,則發球犯規應先於位置錯誤犯規。如發球員於擊球後犯規,則位置錯誤犯規在先,應判罰位置錯誤。

 觸犯規則的原則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界外球之認定

 球觸及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球觸及球場以外的物體、天花板或非上場球員。
 球觸及標誌竿、網索、網柱或標誌竿以外的球網部分。
 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有效飛越空間以外通過球網垂直面。                                        

 比賽停止

暫停:
所有暫停時間為30秒,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第一局至第四局所有暫停時間為60秒,且每隊每局只能要求一次暫停60秒,另外有兩次的技術暫停,當任一隊先獲8分及16分時自動暫停。
決勝局(第五局)沒有技術暫停,每隊只能要求二次暫停時間各為30秒。
局間休息:
包括第四局與第五局間的休息在內各間的休息時間一律為三分鐘。
在這三分鐘內應進行場地交換並在記錄表上登記雙方上場陣。
交換場地:
除決勝局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
其他隊職員則交換球隊席。
在決勝局中一旦隊取得八分時應立即交換場地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若未能於正當時機交換場地應於發現錯誤後立即交換交換場地應保留原比數。

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簡易排球規則(三)


上場陣容

各隊必須始終保持六名球員在場比賽。
球員的輪轉順序應接陣容單上的登記,並維持到該局結束。賽前教練應將先發陣容填在陣容單上,經簽字後提交第二裁判或記錄員。陣容單提出後,除非經由合法的替補,否則不能更改。未列入先發陣容的球員,為該局的替補球員。
每一局開始前,如發現場上球員的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不符,必須根據陣容單加以更正,不必判罰。
如發現某一球員不在陣容單登記之列,也須根據陣容單加以更正,不必判罰。但若教練希望該名或該等未在登記之列的球員上場,則須提出請求合法替補,並在記錄表上登記。

比賽開始

經由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在八秒內發球員要將球擊出,比賽從擊球瞬間開始。        

位置的輪轉

整局比賽的輪轉順序、發球順序和球員位置,都依陣容單決定。
接發球隊獲得分後,該隊球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2號位球員轉到l號位發球,1號位球員轉到 6號位,餘此類推。

 球員的替補(換人)

球員退場時,由另名球員上場代替其位置的行為,稱作替補。
替補必須經由教練或是場上的隊長提出請求,徵得裁判員的允許後才可以進行替補。
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以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比賽獲勝條件

現今比賽的得分是採用每球得分制。正式比賽是採用五局三勝制,先勝三局者獲勝。詳細說明如下:
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對方2分的球隊,勝得該局。當比分為24:24時,比賽應繼續直到某隊領先兩分為止。
先勝三局的球隊,勝得該場比賽。
決勝局(第五局)沒有得分極限,當比分為14比14時,比賽應繼續進行到某隊領先兩分為止。

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簡易排球規則(二)

排球場地介紹
排球比賽場地總長為18公尺、寬9公尺的長方形。排球場兩邊至少有5公尺寬的無障礙空間,從排球場底線向後丈量應有8公尺的無障礙空間,空間高度至少12.5公尺,此為國際正式排球比賽之標準。
排球場地面必須平坦,正式國際比賽場地地面則要求為木質或合成物質(近年來大多使用合成物質較多),室內場地地面必須為深色,界線則為白色  (反之亦可,其目的應達到容易辨識即可)。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候補球員專用熱身區域)應有顏色區別。
場上界線寬度為5公分,邊線和端線應包括在場區面積之內。在球網下連接兩條邊線終點的線稱為中線,它把球場分為兩個完全相等的場區。每個場區距中線3公尺並與中線平行的線稱為進攻線(國人大多普遍稱為3米線)。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稱為前場區。兩條端線外各畫有2條長15公分、垂直並距離端線20公分的短線,一條畫在右側邊線的延長線上,另一條在其左側邊線的延長線上,兩條短線之間稱為發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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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簡易排球規則(一)

排球比賽特性簡介


排球比賽是由兩隊球員,在以球網隔開的場地上,進行比賽的運動項目。因應不同的環境
,它有多種的比賽方式,提供不同的人們選用。比賽的目標,是將球擊過球網,使其落在
對方場區的地面,並防止對方將球擊落在本方場區地面。每隊有三次機會將球擊回對區(
攔網觸球除外)。比賽由發球開始:發球員擊球過綢進入對區,展開雙方來回對擊,直到
球落地、出界或某隊未能合法將球擊回對區。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可得到一分
(贏球得分制--Rally Point System)。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該隊得到一分,並獲得
發球權,球員順時鐘方向輪轉一個位置。

轉載自:運動教室排球教室-排球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