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自由球員


自由球員的規範

國際排總在1998年新增設自由球員之規則後,提升了球隊的整體防守能力,也增加了比賽的可看性與精彩性。有關自由球員的相關規則如下:



  • 自由球員是後排隊員, 當球的高度高於網子時, 他不能扣球。
  • 自由球員不能發球, 不能攔網, 甚至做攔網的假動作也不能。
  • 自由球員的服裝必須與其隊友的服裝在色彩上有明顯的區別。
  • 自由球員上場不算換人。 他們不能被作為正式隊員換上場。 他們的號碼也沒有限制。 在比賽停止的間隙, 裁判示意發球的哨聲響起之前自由人可以自由地上場。
  • 一位自由球員容許替換不同的運動員。如果自由球員受傷, 在得到第一裁判事先批準的前提下, 正式報名的十二名選手中的一個, 可以替換自由球員,受傷的自由防守球員不得參與該場所剩下的比賽 。
  • 替換自由球員的隊員在以後的比賽中, 只能繼續扮演自由球員的角色。當原來被替換的自由球員恢復了比賽能力,重新註冊, 繼續履行自由球員職務之後, 替換隊員可以恢復正式隊員的身份, 但是事先必須備案。
  •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容許再有第三個自由球員。 如因原來註冊的自由球員又一次受傷, 只有替換過他的人才被容許再次扮演自由球員。
  • 自由球員必須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比賽服,並為再指定之自由防守球員準備上衣。
  • 自由球員交換:在發球鳴笛之後交換雖不被拒絕,但須接受一次口頭警告,若再次的遲緩交換,需接受一次延誤懲罰。
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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