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簡易排球規則(四)


比賽中斷

犯規發生的瞬間,比賽中斷,裁判員應即鳴笛。如非因犯規而鳴笛,則在鳴笛瞬間比賽中斷。比賽常見的中斷形式:
每隊最多只有三次擊球權利,將球擊回對區,若超過三次,則判該隊「四擊」:球隊將球擊回對區前,觸球四次。
藉助擊球:球員藉助比賽場地以內的隊友或其他建物或物體進行擊球。
持球:球員不是將球擊出,而是將球接住或拋出。
連擊:球員連續觸球兩次,或球連續觸及身體不同部位 。
觸網:但在沒有擊球企圖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意外觸網除外,身體的其他任何部位觸及對方球場。
位置錯誤:發球員的擊球間,如球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即為位置錯誤犯規。如發球員於擊球時犯規,則發球犯規應先於位置錯誤犯規。如發球員於擊球後犯規,則位置錯誤犯規在先,應判罰位置錯誤。

 觸犯規則的原則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界外球之認定

 球觸及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
 球觸及球場以外的物體、天花板或非上場球員。
 球觸及標誌竿、網索、網柱或標誌竿以外的球網部分。
 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有效飛越空間以外通過球網垂直面。                                        

 比賽停止

暫停:
所有暫停時間為30秒,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賽第一局至第四局所有暫停時間為60秒,且每隊每局只能要求一次暫停60秒,另外有兩次的技術暫停,當任一隊先獲8分及16分時自動暫停。
決勝局(第五局)沒有技術暫停,每隊只能要求二次暫停時間各為30秒。
局間休息:
包括第四局與第五局間的休息在內各間的休息時間一律為三分鐘。
在這三分鐘內應進行場地交換並在記錄表上登記雙方上場陣。
交換場地:
除決勝局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
其他隊職員則交換球隊席。
在決勝局中一旦隊取得八分時應立即交換場地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若未能於正當時機交換場地應於發現錯誤後立即交換交換場地應保留原比數。

轉載自:CCWU排球教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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